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个性发展,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扩大我校影响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同时加强对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管理,以促进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一般是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和省部级竞赛等重大赛事。学校将国家和省级权威部门组织的、规模较大的学科竞赛项目作为支持项目,如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湖南省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湖南省高校MPAcc企业案例大赛、湖南省高校MBA企业案例大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英语翻译大赛、湖南省高校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和湖南省高校研究生辩论赛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所有学科竞赛由所在学科专业的单位承办,为保证各项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规范管理,承办单位的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领导应为学科竞赛的负责人。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与参赛队伍由承办单位选定。
第四条 导师应鼓励、支持、指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级学科竞赛活动,研究生参与学科竞赛情况作为导师复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确认学校参与的学科竞赛项目,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预算审批参赛项目的资助经费,该资助金额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六条 研究生院按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并督促、协助承办单位做好竞赛过程检查与落实。
第七条 承办单位接到参赛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选派高水平、责任心强、热爱学科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 资助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学校对于承办单位进行资助,每个学科竞赛项目予以1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用于参赛研究生个人和团队的报名费、竞赛期间伙食补贴、 竞赛差旅费、实验材料消耗费和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支付邮寄、资料复印等)等方面开销。竞赛活动报销需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 学校指导教师在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予以教学课时数补贴,每支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津贴标准为30个课时。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所指导的参赛队伍获得一等奖的补贴课时为标准课时数的2倍,获得二等奖的补贴课时为津贴标准课时数的1.5倍,获得三等奖的补贴课时为津贴标准课时数的1.2倍。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与研究生院根据竞赛结果核定所支参赛队伍指导教师课时补贴。
第十条 竞赛奖励。根据认可竞赛项目的竞赛成绩,指导老师根据参赛结果申报校长奖励,参赛研究生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凭获奖相关证书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申请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予以发放。
竞赛等级 |
学生个人奖(元/人) |
国际一等 |
1000 |
国际二等 |
800 |
美赛建模一等、全国一等 |
800 |
美赛建模二等、全国二等 |
500 |
全国三等 |
300 |
省部级一等 |
500 |
省部级二等 |
300 |
省部级三等 |
200 |
注:奖励标准未列出的项目,由研究生院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同时获得二个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十一条 每年的6月与11月受理研究生竞赛奖励申请,获奖一年内如不申请视为放弃,过期将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定期检查、监督承办单位学科竞赛项目开展情况,对于未能成功参赛的学科竞赛项目或使用资助经费偏离学科竞赛方向,取消其资助经费与指导老师课时补贴。
第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应优先考虑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学校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情况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时适当倾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南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
南华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申请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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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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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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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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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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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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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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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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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一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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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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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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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二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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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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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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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三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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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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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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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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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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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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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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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级别 |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
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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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奖励标准: 元/人 申请奖励总额: 元 |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承办单位意见: 签章: 日期: |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签章: 日期 : |
所附材料:获奖证书原件、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