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研〔2015〕19号
为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干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南华大学研究生干部包括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班级干部、研究生心理健康协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社团组织中的研究生干部等。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组织各项学术科研、校园文化、学科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宣传报道,成效显著,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在学校、省级等各级媒介平台发表一篇有关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
(2)在学院、学校、省部、国家等各级主办单位举办的活动中获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
4.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第四条 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要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分管书记、辅导员、研究生会成员、班委、党、团支部成员召开会议,推荐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校级各级研究生组织中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要在民主评议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研究生总人数的6%以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研究生干部人数、举办研究生学术科技文体活动以及承办研究生楚岳节等各项活动情况分配名额,其中校研究生团委、校研究生会及社团等相关组织中的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七条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应超过研究生人数的6%,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培养单位负责表彰与奖励,并将评选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 学校对于获得“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位获得者1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研究生自获得南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
南华大学 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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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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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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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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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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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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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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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优秀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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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