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三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 “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毕业研究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考核为百分制,由思想政治表现的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项等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见公式1)。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总分为60分,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考核打分;奖惩分为40分,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集体活动等四个方面,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思想政治表现公式为:P=P1+P2+P3 (公式1)
其中:P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P2为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加分;
P3为思想政治表现惩罚减分(本项为负数)。
第五条 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P1,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采用研究生互评或考核小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
指标 |
评价基本内容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政治素质 |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上进心强,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
8-10 |
6-8 |
4-6 |
0-4 |
道德素养 |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道德,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资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8-10 |
6-8 |
4-6 |
0-4 |
心理素质 |
生活适应能力强,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团队合作精神,与同学能融洽相处。 |
8-10 |
6-8 |
4-6 |
0-4 |
学习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活动 |
8-10 |
6-8 |
4-6 |
0-4 |
遵纪守法 |
法纪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校纪校规,有正义感,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
8-10 |
6-8 |
4-6 |
0-4 |
集体观念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
8-10 |
6-8 |
4-6 |
0-4 |
第六条 思想政治表现奖励加分(P2)和惩罚减分(P3),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实际表现计分。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
指标 |
计分类别 |
内容 |
思 想 品 德 |
加 分 项 |
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院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该项只算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
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加5分。 |
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1分。 |
在省级、国家级的报刊、网站或广播电视上等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作品,每次分别加5分、8分;在校报、学校网站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每次加2分。 |
减 分 项 |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包括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每天扣3分。无故旷课者,1次扣2分(以任课教师记录、学校课堂抽查结果为依据)。 |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等禁用器具者,一经查实,每次扣8分;在宿舍打牌、玩电子游戏、喧闹等,妨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者,每次扣3分;在宿舍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 |
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3分 |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
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人每次相应扣10分、15分、20分。 |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
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公共宣传场所乱贴乱画者,每次扣5分。散布网络谣言者,每次扣15分。 |
社 会 工 作 |
加 分 项 |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10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8分。 |
担任校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心理联络队队长、班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8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6分。 |
担任院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长、副部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6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4分。 |
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心理联络员、班委会成员。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4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2分。 |
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40%。 |
减 分 项 |
利用研究生干部职务谋取私利的,扣8分。 |
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
学 术 科 技 |
加 分 项 |
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每次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6分。 |
参加省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 |
参加校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 |
参加院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
参加校院两级学术交流活动。作校级学术报告,每场次加2分;作院级学术报告,每场次加1分;听校级学术报告,每次加1分;听院级学术报告,每次加0.5分。 |
减 分 项 |
申报科技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
集 体 活 动 |
加 分 项 |
参加院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
参加校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6分、4分、3分。 |
参加省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
参加校研究生篮球队或文艺队,按时参加训练者,每人加3分;完成比赛或演出任务者,加3分。 |
减 分 项 |
参加校研究生篮球队或文艺队等,不按时参加训练者,每次扣0.5分。 |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正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务干事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审批和复查等。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年级成立以研究生为主体的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副组长,每个年级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至少5名。研究生代表应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评价
每名研究生针对考核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及奖惩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二)考核小组考核
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内容评分表》、《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采取研究生互评或考核小组评价方式,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量化考核。由考核小组统计汇总后,计算出考核成绩,并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考核小组鉴定意见”一栏,给出“考核成绩”,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领导小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小组分别对考核小组提供的研究生考核成绩进行审核、复查,并将考核结果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四)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填写好的《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每年9月对所有统招研究生的上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 学年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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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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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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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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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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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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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评价 |
(从思想政治的日常表现、奖罚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 综上所述,本人自我评价分数为 分。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导师 意见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 小组 意见 |
该同学 学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为 分、加分项为 分、减分项为 分(负值),考核初评总成绩为 分。 考核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培养 单位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