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检查考核内容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基本项目 |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0分) |
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30分) |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计划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年终有工作总结。(5分) 2.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清单任务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5分) 3.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分)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2分)。 5.主持召开符合要求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3分) 6.带头上廉政党课至少1次。(3分) 7.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至少1次。(5分) 8.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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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10分) |
1.听取和指导分管党支部、科室(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至少2次,并每半年向党委(党组)汇报1次(4分)。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2分)。 3.对分管的党支部、科室(部门)人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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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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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条规宣传学习情况(13分): (1)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和党员(职工)集中学习党纪条规的规定内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不少于4次(4分); (2)组织参加学校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知识竞赛)(5分); (3)组织参加学校党纪条规“网上百题测试”(5分); 2.以案释纪宣传学习情况(4分): 3.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学习、传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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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建设(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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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党总支)和下级党支部按要求配备了纪检委员(3分) 2.纪检委员有明确的监督职责规定(3分) 3.纪检委员履行了监督职责(参加本单位、本部门的决策性会议、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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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 (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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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干部亲属校内经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未及时报送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20分,每项整治4分) 2.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度和重大决策意见征求制度。(6分,每项2分) 3.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和执行了相应纪律要求)(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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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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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活动的,加3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校级以上媒体有报道的,每报道一起加1分。 3.参与学校纪委查信办案的,每参加一起加3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学校表彰的,每项加3分。 5.本单位(部门)自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件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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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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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 2、重大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的,每起扣2分。 3、监督不到位,问题线索未发现,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查处的,每起扣5分。 4、交办工作任务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的,每起酌情扣0.5--2分。 5、本部门有违纪违规行为或本部门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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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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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单位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自评,自评表于2017年3月20日前交纪委办唐龙,电话:8281591。
2、请各单位按照自评表顺序准备对应的支撑材料(不上交),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