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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及制度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发布者:  时间:2017-01-03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前,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既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研究生业务素质培养紧密相关,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是我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明确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机构与队伍

第三条两级管理体制与院系负责制。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附院及校外培养协作单位,下同)(学院研究生工作组)两个层面上具体实施,根据研究生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起以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和辅导员为主体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领导决策机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具体职能部门。学院则通过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对所在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进行负责,学校将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状况作为院系党政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对研究生德育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规划,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结合,强化管理、全员育人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德育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进行统筹,从机制上保证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研究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建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校宣传部部长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与书记组成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两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长、副组长会议,对学期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协调和小结。

第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工部根据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制定工作计划,召集各学院研工组副组长双周例会,安排常规工作,对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协调。坚持学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分会和研究生班委会体制建设,积极推进研究生党支部和团支部的建设。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第一责任人)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系主要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第二责任人)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总支副书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研究生工作组中还应包括1-2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和研究生团学联主要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各学院研工组至少每二周举行一次例会,落实工作。

第七条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作用。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导师联席会议,研讨如何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养工作。在评选优秀导师的过程中,要把学生评与学校评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导师成绩,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导师要给予表彰。

第八条建设一支以专职为骨干、专兼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学校充分利用青年教师资源,配备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选聘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新上岗专业课年轻教师从事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同时也可选聘优秀教师或博士生兼职从事研究生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不断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年级或专业设立研究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政治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也可由教师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活动遵照《关于加强南华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党支部直接受所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在研工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好政治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并负责考核、考察、鉴定和总结。

第十条发挥研究生团学联的作用。目前要加强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和基层团学联的联系,各院(附院)也要利用团学联在学生中的影响和各种活动,加强信息的上下交流。

第三章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为指导,以理性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重点,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二条 组织研究生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活动,结合研究生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对研究生进行形势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总结,从而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型教学模式,创新授课方式和考核形式,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不断锤炼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同时发掘专业课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各个环节,教育和引导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在学术活动中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培养研究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求新探异的创新意识、艰苦奋斗的创业品格、合作沟通的团队精神。积极引导研究生将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同时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遵守学校制定的学术规范。

第十五条 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强化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积极与企事业单位、部队、地方政府等共同建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鼓励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并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十六条 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研究生心理健康是影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和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同时要根据研究生的心理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个人服务和团体辅导项目,帮助他们解决好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七条 努力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研究生面临学业、就业、经济、婚恋等实际问题的压力较大。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等一些科研、教学辅助工作或管理工作岗位,及时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鼓励研究生到能够发挥所长的基层、西部和国家重点行业中去建功立业,引导研究生建立正确的婚恋观。

第四章职责与考核

第十八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规划,形成业务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局面。

第十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划;

2.组织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3.做好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考核评定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定期召开学院研工组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例会;

5.管理研究生生活津贴关系,核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6.管理研究生证、校徽;

7.协助宿舍管理科规划、管理研究生宿舍;

8.组织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奖、惩、勤、补、贷工作;

9.负责学校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团委指导工作;

10.会同各学院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研究生就业工作办法,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12.负责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职责:

1.根据学校研究生德育工作要点和学院党政工作要点,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德育工作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2.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党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抓好研究生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抓好干部队伍培养和基层集体建设。

3.积极推动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努力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4.指导学院研究生分团委(团总支)和研究生分会进行第二课堂建设,开展课外思想教育和学术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系风、学风和科研作风建设,营造研究生成长的良好小环境。

5.组织研究生进行社会实践,对研究生进行实践教育

6.组织研究生的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具体负责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
7.承担学校、研工部、学院交给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1.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学院和班级的党团组织建设,经常组织党支部开展各项支部组织活动,发掘和培养党团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广大党团骨干力量在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中的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

3.努力深入到广大学生当中去,开展与学生的谈心交流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活动,通过这些方式有效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并把自己所了解到的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及时的向学院、研工部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4.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及时地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把握、调节和疏导。对于部分心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的同学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并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措施防止极端情况的出现,并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地参加现场的处理,把稳定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地位。

5.指导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方面的建设,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

6.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方面所布置的任务的贯彻和落实,扎实的搞好研究生工作方面的基础工作和常规工作,做好评优、评奖、特困工作以及三助工作。

7.做好有关研究生的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工作,深入到研究生当中去,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实际状况,并根据这些基本情况建立起研究生信息档案,以信息档案作为对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有效标准,同时要向校研工部以及学院研工组反馈有关的研究生信息,并根据有关的要求完成关于研究生信息的调研报告。

8.在每学年初按照学校的布置和要求制定好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在学年末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其经验和教训作为下个学年制定新的工作计划的有效参考。

9.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和安排的会议和培训,按时参加研工部、研工组的工作例会,并能将会议精神积极的贯彻到以后的工作当中去,完成会议所布置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10.认真地做好与思想教育有关的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和做好对研究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的评定和发放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期和学年的品德评定和考核;主动同研究生导师进行工作联系,协同研究生导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育教育于管理之中。

第二十二条 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

2.深入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思想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队伍的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附院)的研究生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组成成员。考核的具体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四条:考核一般在各学年末进行,由考核小组对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导师在该学年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方式包括对部门与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定性评语和定量评分。定性评语是对工作的总体状况进行文字性的总结评定;定量评分则依据评定的分数的高低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三个等级。按规定,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被允许继续担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考核的标准上面分为优秀标准、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优秀标准所要求的条件是如下:(1)在工作态度上面认真负责,积极投入,能在工作中运用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能取得明显的成效;(2)工作上面注意创新,富有特色,能够在一定的工作的基础上面进行新的突破,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3)每个月有2——3次跟每个研究生谈话记录;(4)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总结,并撰写出书面文章。

第二十七条:在考核的标准上面,合格标准要求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到:(1)工作符合党、国家的整体教育目标以及学校的具体教育目标和要求;(2)能够切实的履行工作职责并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3)在工作期间保持平稳、无重要的责任事故的发生;(4)本人工作能够得到大多数同学的认可(此项仅适用于研究生辅导员)。

第二十八条:在考核的标准上面,凡是在工作期间有下列一种情况的即为不合格:(1)工作不符合或背离党、国家的整体目标和学校的具体目标;(2)不能够切实的履行工作职责并无法取得工作成效;(3)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上的疏忽而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4)本人的工作得不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此项仅使用于研究生辅导员)。

第二十九条:考核按照如下严格的程序来进行:(1)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填写个人的自我评价表,用书面文字对一学年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2)与此同时,要通过对所带研究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学生民主评议(此项适用于研究生辅导员);(3)在此基础之上,由学院(附院)进行初评,一般是由学院的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会同学工组负责人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我评价和研究生的民主评议提出考核评语以及考核等级的建议意见;(4)学校考核小组最后进行终评,将各方面的意见和信息汇总,确定考核的结果。

第三十条:若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本人对考核的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一周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考核小组将在复议申请提出的一周之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经复议后的如果为最终的考核结果。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以及复议后的考核结果将计入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个人的档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