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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及制度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7-01-09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分党校由各学院党委、医院党委直接领导。
    第三条 分党校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
    第四条:分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教职员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关非党教职员工的培训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分党校的设置必须经校党校审核,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原则上,按基层党委设立分党校。
    第六条 分党校校长由各基层党委书记兼任。设立校务委员会,分党校日常事务由专人负责。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是分党校的中心工作,各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要把分党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党校培训教学工作。
    第九条 各分党校要在学校党校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安排周密、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校党委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各分党校要根据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落实和到位。
第十一条 各分党校要坚持“答疑释惑、理论联系实际、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形势实际,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基本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2 、坚持答疑释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3 、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二条 各分党校要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化、教学内容系列化、教学形式多样化、师资队伍专业化。
    1 、教学目的明确化: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党校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增强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积极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2 、教学内容系列化: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
    3 、教学形式多样化: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提高教学效果。
    4 、师资队伍专业化:聘请学校党校兼职教师授课。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党校学员选拔制度。党校学员选拔工作程序是:自愿报名、经团组织(或党支部)推荐、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分党校填写学员培训登记表,报校党委党校备案。
第十四条 党校学习考勤制度。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无故缺课 1 次或2次请假未能听课的,不准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能结业。
    第十五条 党校讨论学习制度。讨论邀请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参加,由学习小组长主持,按照党校布置的讨论题开展,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党校适时抽查以作为对分党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党校结业考试制度,考试形式采用纸质化考试或网上无纸化考试。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无纸化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组织考试;纸质化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按照教学大纲内容统一命题,由分党校组织监考和按照统一的标准阅卷评分。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评卷。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 10% 评选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 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分党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按照校党委党校统一编号,填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分党校要把学员的考勤培训登记表(含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作为党建工作、党校评优重要考察依据。
    第二十条 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分党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党校可为班主任聘任优秀学生正式党员作为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分党校的办班教学经费由学校党校根据所办班的情况按一定的标准统一下拨。各学院、部门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校党校和基层党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分党校工作,为分党校提供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二十三条 校党委党校定期将组织分党校工作考评,按比例评出党校先进分党校和党校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