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32号)及《南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丁德馨
副组长:刘 永 曾建新
成 员:陈 熙 雷小勇 周晓东 阳秋林 谢铷鸿 刘春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干事、研究生导师代表(2名)和研究生代表(2名)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 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并且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即指:取得正式学籍且脱离工作生产岗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但2015年底前毕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职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 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无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记录。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集体活动,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学位课平均分80分以上,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全英文学术论文,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
3.科研创新或社会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符合所列参评条件之一者。
(1)硕士研究生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国家级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所列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②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位)。
③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以及校级学术、科技、学科、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其它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性三等奖及以上、国际数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南华大学研究生楚岳节优秀论文一等奖。
④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且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如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②科研成果经省级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③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⑤以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获湖南省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组织奖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③在文体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省级以上荣誉。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对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满足(一)、(二)、(三)、(四)基本条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院应对其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五、 评选程序
(一)校本部(含附属医院)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015年9月22日12:00前,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和个人表现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为导师。
2.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5年9月25日,各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于10月8日17:00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二)协作医院评选程序
1.研究生申请
9月22日12:00前,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
2.医院推荐
9月25日前,各协作单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额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院(部)组织初评与公示
研究生院(部)组织协作医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确定侯选人名单,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 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六、 评选要求
(一)评选方式
各单位按一定比例实行差额评选。要根据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做好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初评、打分排序、公示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3.各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及时上报初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4.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时, 签署推荐人意见和评审情况时必须填写相关意见。
(三)宣传典型
各单位上报材料时,应报送每位候选人优秀事迹材料,研究生院(部)将通过校报、新闻网、微博、博客等宣传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各单位也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积极效应。
(四)材料提交
10月8日17:00前,各单位应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孙美兰(或邮寄至湖南衡阳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电话15096071032),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4)研究生优秀事迹材料、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一份;
(6)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一份。
2.电子材料
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优秀事迹发送到253624636@qq.com。
七、 推荐名额分配
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3)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5)
5.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