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和学校《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14]45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丁德馨
副组长:刘 永 曾建新
成 员: 陈 熙 雷小勇 周晓东 阳秋林 谢铷鸿 刘春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院长或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干事、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组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
二、 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2014级2015级研究生总名单(见附件1)。
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评期间有2门必修课未达合格标准者。
4.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以及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5.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停发及退还: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杂费,停发当年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2014级入学时申请休学一年的和正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暂不参评,待其复学后,下一学年度参评;2015级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但不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复学再发放)。
3.研究生提出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学业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退还。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1。
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
金额(元/生•年) |
比例 |
一等 |
15000 |
20% |
二等 |
10000 |
40%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2。
表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
金额(元/生•年) |
比例 |
入学当年 |
从二年级起 |
一等 |
8000 |
10% |
20% |
二等 |
6000 |
30% |
30% |
三等 |
4000 |
60% |
40% |
各培养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五、评审标准
(一)2015级研究生评审标准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生以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各单位推免生与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博士享受一等奖名单(见附件3)。
2.统招研究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第一志愿生排名优先),各单位按学校下达名额,确定获奖等级。
(二)2014级研究生评审标准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及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评定细则,并对参评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确定获奖等级(注:博士研究生单位评选一等奖时应优先考虑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脱产博士)。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参照《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计分;科研成果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计分;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学位成绩计分;社会实践从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上交本培养单位。
2.学院(医院)初评
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参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严格执行标准,客观、公正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5,注意博士、硕士分开填写)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对各单位报送人选进行审核和审定,并将确定的获奖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10月27日—11月9日 |
1.研究生个人申请; 2.学院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10日前 |
各单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思就科。 |
11月11日—12日 |
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
11月18日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各单位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评审,并要求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思就科,电子邮箱uscyjssjk@163.com。
3.请各单位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解释说明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拨款和学校筹资,由于省财政只下达了秋季学期的资金,故学校今年只发50%,明年春季再发50%。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