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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

毕业生离校时应取得哪些材料

发布者:佚名  时间:2009-11-06  浏览:

  毕业生离校时取得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放;
    (二)、毕业时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申请回原籍的学生,除了取得已以上两证外,还应取得以下材料:
1、派遣《报到证》: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一般委托各学院辅导员)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发放;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必须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档案: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凭毕业生的报到证白色通知联转寄档案。到单位后,须关心、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到保管地,如有问题可通过0734-8282710电话与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员联系。
  毕业生档案由校招生就业处收集整理,并在毕业生离校后1个月左右根据毕业生接收单位(录取学校)填写的档案接收地址,通过机要的邮寄方式转寄到单位(学校)指定部门。毕业生应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了解档案接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