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党委书记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辖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好分党校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本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建设团结、和谐、勤廉的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按照《南华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本单位行政共同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的情况,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保证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同行政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