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身份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三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党支部足额上交当月党费;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各党委(党总支)全额上缴本季度党费;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校党委组织部全额上缴每半年的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严格党费收缴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一)明确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1.校本部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基数为:月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住房补贴-国防津贴。
2.附属医院在职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基数为:月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住房补贴-其他临时性收入(稿费、讲课费)。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的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金总额。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计算基数。
(二)明确交纳党费的标准
1.在职干部、教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含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已就业按每月实发工资计算),每月交纳党费0.2元。按国家规定领取普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普通奖学金为计算基数,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4.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已在流入地就业的,按照就业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对未就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5.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二级单位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
三、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费缴存程序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缴存程序如下:
(一)现金缴存程序
1.去工行柜台填写对公账户现金存款单:
(1)账户及开户行:
户名:南华大学,
账号:1905021619200000135
开户行:衡阳市工商银行南华大学南院支行;
(2)在“款项来源”一栏中填写:单位名+时间+党费(如机械工程学院2016年党费);
(3)在“缴款人”一栏中填写:单位名,如:机械工程学院。
2.持存款凭条、回单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来校党委组织部凌敏杰老师处开具收据。
(二)转账缴存程序
1.去工行转账机或网银转账:
(1)账户及开户行同上;
(2)需备注:单位名+时间+党费(如机械工程学院2016年党费);
2.持回单或者电子回单和《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来校党委组织部凌敏杰老师处开具收据。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对所有党员登记造册,认真核准所属每名党员的党费缴费基数和缴纳比例,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支部每季度要将支部所属每个党员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附件1: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党支部填写)
附件2: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二级党委(党总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