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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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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实践部部门规章制度

发布者:化工学…  时间:2008-10-17  浏览:

 

 

实践部部门规章制度

 

一、部内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南华大学学生行为规范》和《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部内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南华大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三、部长每次例会都必须提前10分钟到,部长,副部长有义务组织召开例会,策划部门活动,丰富成员课余生活,加强与成员的沟通,协调成员间的关系,做好与其他兄弟部门间沟通交流,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部内成员必须按期进行例会,每次例会必须提前5分钟到,作好笔记,保证以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纪律,不许聊天、看书,尊重发言人,并听从部长的工作分配,认真踏实完成各项工作。


   五、每两个月部内成员必须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末上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


   六、部内成员要积极参与部门活动,在开展对外活动时,要以礼待人,讲原则,讲方法,言行举止不能有损我院学生干部的形象。


   七、成员间要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杜绝个人主义的出现,在工作中谨慎思考,积极开展工作。


   八、若部内计划的执行有争议时,应遵循“民主集中”的原则。


   九、成员在部门锻炼期间,要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成员的联系。

(附:南华大学化工院实践部部门管理制度评分细则)


   为健全本院实践部的规章制度,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完善竞争机制,积极推动我院实践部工作,特制定如下标准,对我院的实践部进行统一的量化考核。具体细则说明如下:


一、部内成员每人60分的基础分,根据成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加减。


二、每两个月公布一次成绩,最后将所有成绩作为部门评优、推优及推选委员的标准。如有异议可提出。


三、建立实践基地者加10分,若在此基础上带队进行平时社会实践的加3分。


四、主动策划活动,大胆创新者每次加2分,若其活动方案被采用者则每次加3分。


五、例会无故缺席者扣3分/次,若无故缺席三次,无论任何理由,报主席团审议将其除名。


六、如因事不能到会者需提前至少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假条或口头请假,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六次者,无评优资格。


七、与会者迟到一次扣2分,参加活动无故缺席者扣2分/次,活动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干事不积极者扣1分/次。


八、做有损实践部形象的事的成员,扣5分/次。

    九、对于拉到赞助的部内人员,可以提供10%~20%的提成(0~100元提成为10%,赞助每增加100元提成相应增加1%,最高上限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