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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25-03-27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有关文件、教育部和湖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1. 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4.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四、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

2.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分数线:总分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20分;单科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5分。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批次考生复试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材料与化工(0856专业和生物与医药(0860的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其中材料与化工(0856)接收一志愿报考0703化学专业考生调剂,生物与医药(086001药物分析与检测、02药物分析与检测、03药物分析与检测、04药物制剂研制)接收一志愿报考0703化学专业,0710生物学,1007药学(学术型),1055药学(专业型),1008 中药学考生调剂。

3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顺序按如下规则依次(优先度A>B)确定:

A1化学专业(0703:一志愿报考学科为以下一级学科或其下属二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070300化学(070301无机化学、070302分析化学、070303有机化学、070304物理化学、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7801药物化学,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2)材料与化工(0856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3)生物与医药(0860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

B)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

4 生物与医药(086005基因工程、06细胞与组织工程、07生物工程技术、08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技术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顺序按如下规则依次(优先度A>B)确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0703化学专业、0710生物学、1007药学(学术型)、1055药学(专业型)、1008 中药学;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顺序按如下规则依次(优先度A>B)确定:A)生物与医药(0860),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B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相同,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要求及时缴纳复试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5331日,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时间为202548-424日,具体安排详情见我院官网公告:

2.缴纳复试费120/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次。

1步: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第2步:选择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

3步:请各位考生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信息;

4步:点击缴费,选择支付的卡号,点击支付,按提示输入密码即可。(仅支持建行卡支付,可由他人代为缴费

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

考生缴费凭证提交各二级招生单位存档。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复试考生的缴费情况,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考生缴费成功后截屏的图片(图片命名为考生姓名)发至学院的邮箱(814799077@qq.com,邮件主题备注复试费+姓名+报考专业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一志愿:20250331日;调剂生:20250408- 0424日。

资格审查地点:化工楼411生物与医药05-08方向考生审查由我校基础医学院负责,具体详见复试通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原件。

7)《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复试费缴纳纸质凭证

    4.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1. 2025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5.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c.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d.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

e. 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含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将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考题或者作答

七、拟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X综合面试(Y。各部分占比为:20%8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X*20%+Y*80%

2)初试成绩A=初试总成绩/5

3)总成绩C= A*60%+ B*40%

2.录取规则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2)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542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南华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送交学院,未提交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监察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       0734-8282375    

学校研招办0734-8282310

 

南华大学化学化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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