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华大学教发【2019】9号文件《南华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暂行)》和化学化工学院大类分流实施办法,经过学生个人志愿申报,学院审核,现将2022级大类分流情况(不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院办提起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19日
具体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