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颁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王宏青,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刘慧君和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书记聂长明、副书记彭建南,研究生教务干事杨泽权,研究生辅导员任辉,研究生导师2人(林英武 王国平),研究生代表2人(欧阳兵 贾慧)。
二、评选指标
指标数由学校下达至化学化工学院2人。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要求在读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违规现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同时需要导师推荐。
(二)学院初评、答辩与公示。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六、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
学术型:总分=学习成绩部分20% +科研部分60%(答辩分占20%)+社会实践部分20%
专业型:总分=学习成绩部分20% +科研部分50%(答辩分占20%)+社会实践部分30%
1、学习成绩部分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课程平均成绩>80分,加分为平均成绩*60%。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40分。
2、科研部分
论文、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计分分值见下表:
科研加分类别 |
SCI收录 |
EI收录 |
会议收录 |
发明专利 |
IF<3 三区 四区 |
3≤IF<5 或 二区 |
5≤IF 或 一区 |
|
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
公开 |
授权 |
加分 |
20 |
30 |
48 |
20 |
10 |
10 |
30 |
注:论文接收(已接收函为准)即作为计分依据。论文分区、影响因子等以评审当年最新为准,论文分区以中科院版为准。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计分一次。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篇数来确定计分总和,以同批参评最高分为分母,计算单项得分,即学术型得分=参评者该项累计得分/同批参评者中该项最高累计分数*60;专业型得分=参评者该项累计得分/同批参评者中该项最高累计分数*50。
3、社会实践部分
计算方法:学术型基础分10分,专业型基础分15分,以同批参评最高分为分母,计算单项得分,即学术型参评者该项实际得分=参评者该项累计得分/同批参评者中该项最高累计分数*20,专业型参评者该项实际得分=参评者该项累计得分/同批参评者中该项最高累计分数*30。
A.竞赛加分
获奖层次 获奖等级 |
省部级 |
校级 |
一等奖加分 |
10 |
5 |
二等奖加分 |
8 |
3 |
三等奖加分 |
6 |
不计分 |
注:所获奖项均只计第一作者。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B.研究生创新项目加分
省部级加5分,校级加3分。只计第一作者。同一项目重复获批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C.研究生干部加分
基础分3分,优秀另加2分。
注:其它类型的社会实践暂不列入加分。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