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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发布者: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时间:2016-10-10  浏览:

依据学校颁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试行)”。

 

一、评审机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或书记,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党委成员,研究生教务干事,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2人,研究生代表2人)。

二、评选依据

1、《南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南华【2014】07号)

2、《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试行)》(南华【2014】12号)

三、程序

(一)研究生自评,导师审核。

(二)班委初审。

(三)学院审批与公示3天。

(四)学校审批与示。

四、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评审标准

1、奖励标准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金额(元/生•年)

比例

入学当年

从二年级起

一等

8000

10%

20%

二等

6000

30%

30%

三等

4000

60%

4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评审标准。

1)一年级研究生

A.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硕博连读生以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211和985高校的毕业生考入的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C.统招研究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第一志愿生排名优先),即综合成绩=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70%+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按学校下达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等级。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科技、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项加权(见表3参考权重)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2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研究生

类别

思想政治表现

Y1

学习成绩

Y2

科研成果

Y3

社会实践

Y4

二年级

学术型

20%

40%

25%

15%

专业型

20%

35%

20%

25%

三年级

学术型

20%

 

60%

20%

专业型

20%

 

40%

40%

注:1.总分Y=W1×Y1+ W2×Y2+ W3×Y3+ W4×Y4

 

3 南华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奖罚分标准表

指标

计分类别

内容

 

获得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院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该项只算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加5分。

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院级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每次加1分。

在省级、国家级的报刊、网站或广播电视上等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作品,每次分别加5分、8分;在校报、学校网站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稿件,每次加2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包括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每天扣3分。无故旷课者,1次扣2分(以任课教师记录、学校课堂抽查结果为依据)。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勤,每次扣2分。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等禁用器具者,一经查实,每次扣8分;在宿舍打牌、玩电子游戏、喧闹等,妨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者,每次扣3分;在宿舍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0.5分。

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3分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人每次相应扣10分、15分、20分。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公共宣传场所乱贴乱画者,每次扣5分。散布网络谣言者,每次扣15分。

 

社会

实践

(1)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10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8分。

担任校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心理联络队队长、班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8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6分。

担任院级研究生团学组织的各部长、副部长。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6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4分。

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心理联络员、班委会成员。任职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加4分;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加2分。

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研究生干部由学院负责考评;考核等级中,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40%。

利用研究生干部职务谋取私利的,扣8分。

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比赛,每次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6分。

参加省级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比赛,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

参加校级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比赛,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

参加院级学术科技活动或学科比赛,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学术论文投稿被收录,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参加校院两级学术交流活动。作校级学术报告,每场次加2分;作院级学术报告,每场次加1分;听校级学术报告,每次加1分;听院级学术报告,每次加0.5分。

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加10分,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加8分

申报科技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社会实践

(2)

 

 

参加院级文体类活动、征文、演讲、辩论赛等竞赛活动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校级文体类活动、征文、演讲、辩论赛等竞赛活动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6分、4分、3分。

参加省级文体类活动、征文、演讲、辩论赛等竞赛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参加校研究生篮球队或文艺队,按时参加训练者,每人加3分;完成比赛或演出任务者,加3分。

参加校研究生篮球队或文艺队等,不按时参加训练者,每次扣0.5分。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五、其他事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老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老师和研究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南华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