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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年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发布者:  时间:2016-06-22  浏览: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一、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计划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四年

16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四年

11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理工

四年

15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四年

20

通信工程

理工

四年

20

矿物加工工程

理工

四年

10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理工

四年

10

计算机类

理工

四年

2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

四年

30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理工

四年

20

环境工程

理工

四年

20

环保设备工程

理工

四年

20

安全工程

理工

四年

18

制药工程

理工

四年

2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四年

10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理工

四年

10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四年

10

药学

理工

四年

20

药物制剂

理工

四年

10

生物科学

理工

四年

20

预防医学

理工

五年

20

卫生检验与检疫

理工

四年

15

二、实施区域

面向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和集团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报名条件

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四、录取政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最多可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降20分录取。